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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塞上英才”工程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塞上英才”工程的意见
(2011年11月14日 宁党发〔2011〕5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长期扎根我区,能够引领和支撑宁夏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队伍,现就实施“塞上英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这与一大批优秀人才长期扎根我区、默默奉献、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未来10年,是我区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要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必须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引领作用突出、创新实力强劲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施“塞上英才”工程,就是要选拔一批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予以重点支持,鼓励他们在生产和科研中多出成果、多做贡献,这对于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我区重点学科、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工作业绩为导向,到2020年,培养选拔100名左右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学术技术水平的领军人才,带动形成一批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创新团队,攻克一批技术难题和重大课题,取得一批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成果。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技术,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从国内外引进并在我区工作6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也可申报“塞上英才”。
  2.业绩成果条件。选拔对象的业绩成果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选拔对象须获得过以下奖项或成果: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中央政法机关评定或认定的办案能手、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自治区人才高地首席专家、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自治区金牌工人和首席技师、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及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其他优秀人才。
  二是选拔对象获得以上奖项或成果后,在近5年内须取得以下业绩之一:在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在工程技术领域攻克技术难关、取得突出效益;在重点产业或优势学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中做出突出贡献;在文化艺术领域创造出有重大影响的艺术成果;在生产一线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取得技术成果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以上业绩应至少有国家级奖项1项或省部级奖项2项。首批选拔时适当考虑历史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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