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各社区受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委托,负责受理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并负责申请人住房、收入、缴费、人口、婚姻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退回,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初审合格的统一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
(二)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人口、住房状况、收入水平、缴费情况等,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阅档案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三)核准。区住房保障机构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核准确认是否符合保障条件。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公示。
(四)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各区合格的申请人材料后,统一在丹东房产交易网和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日。公示期间,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接受实名举报。
(五)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登记并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申请地或通过丹东市房产交易网和新闻媒体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原申请地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六)配租。
1、配租标准:2人以下配租一室户住房,3人以上配租两室户住房。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2、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配租两室户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通过电子摇号系统进行配租。房源是市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各区住房保障机构实施配租,房源是各区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指导各区住房保障机构自行组织实施。
4、摇号配租过程接受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等监督,摇号结果和配租的户型、数量、地点等相关信息通过丹东房产交易网和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获得配租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或区住房保障机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七)签订合同。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应在收到配租《确认通知书》后的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确认通知书》到市住房保障部门或区住房保障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已经享受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