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主评议、推荐干部时要确保干部职工的民主权和知情权。
(三)改革完善竞争上岗机制,推行适应时代要求的选人用人评价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干部考察要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要听取多方面的意见,确保干部考察结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八条 经费支出廉政风险
(一)不按政策规定随意支出经费。
(二)日常开支不严格按程序、权限办事。
(三)对票据合法性、有效性审核不严格。
防控措施:
(一)严格执行市局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先审批,后执行”规定。对重大经费支出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集体研究决定。对没有政策依据、集体决策乱发钱物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财务部门应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予报销。对提供虚假票据的个人,要进行批评,数额较大的,要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对大额预算外经费支出(市局为10,000元、各区(县)局为5,000元)必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 政府采购廉政风险
(一)全系统政府采购的统一管理模式,集中进行筹备、招标(询价)、监标、开标,不利于落实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正原则,缺乏监督。
(二)对于办公室、服务中心、培训中心、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金额、数量较小的项目,由计财处汇总后加盖市局印鉴直接报送乌昌财政政府采购办公室,没有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缺少监督,造成局领导不能全面掌握系统政府采购信息。
防控措施:
(一)大宗物品必须通过政府采购,落实审批程序,修订完善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落实审委会集体讨论制度。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岗责体系,明确界定政府采购涉及人员的职责。
(二)试行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政府采购在各区(县)政府进行。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要与各区(县)财政部门签定政府采购协议。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要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管理政府采购招标、监标、评审等工作。对于采购5万元以上大额物品的,按要求上报市局备案,经市局同意后购买。
(三)进一步规范项目单位政府采购程序,项目采购单位应按政府采购范围依法实施采购。日常采购,要实行计划、预算、询价、审批等“四分离”工作流程。日常采购须两人以上,执行询价人员、监察部门参与采购签字后报账的规定。领导干部不得指定采购商家,财务人员不得亲自采购物品。计财部门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每年对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和日常开支、采购的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核,发生问题的,依据有关责任追究规定从重处理和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