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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2、充分发挥12366和举报中心的职能作用,保护公民检举涉税违法行为的权力,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

  (三)税务登记注销风险

  税务人员对注销企业提供的资料审查不严,应纳税款不追缴,注销企业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购簿不收回。

  防控措施:

  1、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和程序,注销资料必须填写完整,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购簿必须及时予以收回,防止名为注销,实为经营问题的发生。

  2、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进行考核评价,对注销户的抽查每年应不少于5%。

  (四)发票管理风险

  1、发票发售岗人员不按规定核发《发票领购簿》,不按规定发售发票。

  2、发票审核岗人员对纳税人缴销的发票不认真查验,对违规使用发票的纳税人不进行简易处罚。

  3、对发票超定额部分不及时补税,造成税款流失。

  4、开具发票时,不按规定征税或挪用、贪污税款。

  防控措施:

  1、发挥综合征管软件功能,严格执行文书运行流程,认真落实层级审批规定。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发票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对发票超定额部分及时补税,并做好发票查询信息的比对工作。

  3、实行发票销售人员和发票查验人员分离制度,采取调票和实地调查等形式,强化对发票使用的监督管理。

  4、加强发票管理日常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发生问题的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税务稽查

  (一)选案环节风险

  1、人为因素导致不能公平、公正的选案派户,造成个别有纳税问题的企业多年未纳入稽查范围。

  2、不遵守举报案件管理规定,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防控措施:

  1、运用人机结合方法选案,对有税收违法嫌疑的企业确定为待查对象,举报中心应对所选案件进行认真复查,并按行业分所进行派户检查。

  2、健全举报案件管理办法和举报奖励办法,受理举报案件设立专人管理,并认真做好举报案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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