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款解缴及票证管理风险
1、征收税款未按正确级次入库。
2、逾期税款不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不处罚,擅自变更、变相或变通执行税法税率,违规提退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账户。
3、易发生票证缴销不及时、不按规定代开发票征税、混淆入库级次,造成税款逾期压库或延压税款、截留、转移,挪用、贪污税款等问题。
防控措施:
1、严格审查各税种入库级次设置,认真检查入库税票是否按规定税种、级次入库。
2、严格执行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监督,做到计划领取、手续清楚、领发有据、责任分明,缴销坚持及时性、连续性、准确性,落实“一清”、“三禁”、“四专”、“六防”(一清:票清离岗;三禁:持票人员外出征收税款严禁票证离身,严禁带票回家,严禁带票参加与票证工作无关的活动;四专:专人保管、专库、专柜存放、专袋携带;六防:防盗、放火、防潮、防虫蛀、防鼠咬、防丢失。)制度。
3、实行持票人自审、管理人复审,相关科室或领导抽审三级审核制度,并建立票证审核通知单,特别要对同样问题频繁发生的纳税户进行专项审查。
4、严格落实税款退库手续、流程,对办理退库的凭证应与已开具的数据库数据和原件税票核对,相关人员签字后再开具收入退还书。
5、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收取现金税款环节全面安装使用金融POS机,逐步实现纳税人刷卡缴税,减少税务干部接触现金的机会。
6、实行代征点与相关局领导、科所责任挂钩,加强对税收代征点人员的业务管理、培训。定期不定期地对票证、税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委托代征人员的信息登记留存备查。对不具备代征条件的代征点予以撤销。
(三)减免税审批风险
1、税务干部不按规定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纳税人有关减免税事项。
2、在减免税审核审批后的跟踪管理阶段,随意变通或变相执行税收政策。
3、帮助相关企业利用税收政策的缺陷钻税收政策的漏洞,以谋取利益。
防控措施:
1、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应按规定成立由法规、税政、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审核领导小组。
2、严格落实减免税审批制度。调查和抽查工作中均应实行双人上岗实地调查,加强对实地调查环节的监督制约,按程序层层审核把关,确保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减免税审批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