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市地税系统全员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机关服务中心、干部培训中心,直属分局筹备组:
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关于2010年地税系统全员考试工作的通知》(新地税政函字[2010]145号)精神,为组织好全市地税系统全员考试,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考试、考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全员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全员考试对象为地税系统全体在职干部,分为三类人员:一是税收管理员中的企业管理员和稽查业务人员;二是税收管理员中的个体管理员和其他税收业务人员、信息管理人员;三是办公室、人教、计财、监察、机关服务中心等综合管理人员。
(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干部,民语言少数民族干部,按岗位类别参加统一考试,按照区局统一规定给予适当加分。
(三)参加无锡税校基层少数民族征管业务培训班的学员,在规定时间统一在税校上线参加考试。因其它原因在外地的,由各单位通知本人登录外网参加考试。
(四)根据区局文件规定,以下人员负责本单位全员考试的监督、组织和运维工作,此次暂不参加考试。1、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纪检组长、市局人事教育处人员和信息处一名指定的“学习培训平台”系统管理员;2、经济区、高新区地税局,市局稽查局,各区(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和一名指定的系统管理员。市局系统各级班子领导其他副职要参加网上考试。
(五)因出差、外出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由各单位统一报市局人教处备案。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考试人员,考试成绩不及格或本次考试因系统、操作等原因无成绩人员,另行组织专门场地进行集中补考。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其成绩按0分计入各单位总评成绩。
二、考试内容
(一)一类人员:税收管理员中的企业管理员和稽查业务人员,使用“财务会计试卷”;
(二)二类人员:税收管理员中的个体管理员和其他税收业务人员、信息管理人员,使用“税收基础知识试卷一”;
(三)三类人员:办公室、人教、计财、监察、机关服务中心等综合管理人员,使用“税收基础知识试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