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服务行业的通知
(穗工商管〔2011〕323号)
各有关登记代理机构:
根据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民政局、市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广州市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方案》(穗工商联〔2011〕13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工商部门负责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专项治理,加强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服务行业规范,是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必要途径。为规范我市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服务行业,现通知如下:
一、亮照经营
企业亮照经营既是相关法规的规定,也是服务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要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方便企业客户和群众进行监督。
二、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要在对外营业场所,公示经营管理者及所聘用从业人员的姓名、照片、从业服务范围、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企业人员应系挂工作牌,是其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接受监督的主动表示。并将接受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以及“广州红盾信息网”的网址(http://www.gzaic.gov.cn)在公示栏中一并公示。
三、公示服务行为规范
企业在对外营业场所公示服务行为规范,是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自我约束的主动表示。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应当在自觉提高服务水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保证服务质量、合法合理收费、防范行贿受贿、保守委托人商业秘密、公平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等方面,制定较为详细的服务行为规范,并在其经营场所公示。
四、制定规范合同
签订合同是企业进行经营的重要手段,合同的公平、合理,是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的具体表现,也是减少经济纠纷的重要途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应当制定规范的企业登记代理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代理服务的范围权限、项目内容、收费标准、解决争议纠纷的方法途径、法律责任等内容。企业登记代理合同范本应向当地工商部门备案。
五、公示收费标准
经营者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进行定价并明码标价,既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的重要标志,更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必要途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觉对服务项目予以明码标价,并在经营场所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