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地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领导小组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2011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
《条例》落实,决定成立喀什地区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勇智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李 阳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地区发改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