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完善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依托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有效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以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为重点,在全省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社区)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4.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大力加强农民工工作,建立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向城镇转移就业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改善农民工公共服务。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同工同酬,推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5.推进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机制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条件。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综合治理机制,提高处理违法案件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城乡公共服务需求。
1.大力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适度集中的原则,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县级及以下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建设一站式办公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大基层服务场所和配套设施投入力度,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省、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形成集聚资源、辐射周边的服务平台。加强省、市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主要包括就业实训基地、技能培训中心、技能鉴定中心等,不断提高职业培训能力。建设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中心,形成分层次、相互衔接、特色互补的工伤康复服务格局。
2.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完整、正确、安全”的建设方针,以社会保障卡为主线,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全面完成市级数据中心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要求,完善和提升省、市级数据中心生产、交换和决策支持功能。大力实行信息技术标准化管理,建设统一的跨地区信息交换和结算平台,支持各业务和区域协同办理。开发和完善包含各项主要业务的统一应用系统,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信息网络建设,覆盖全省城乡,联通各项业务。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远程服务能力。
3.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人事人才管理、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领域标准的制修订,科学确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开展标准化试点,加强标准体系宣传贯彻,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事业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借助标准化手段,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做法加以提炼、总结、固化,作为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准则在全系统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能力和水平,有效规范公共服务活动和服务市场秩序,使服务行为更加公开透明,推动实现从“经验型服务”向“标准化服务”转变。
4.加强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统计数据采集应急体系,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动态统计监测,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规范统计数据信息发布,搭建统计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库,尽快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自动化。
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夯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基础
适应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一批基础性、全局性和示范性重大项目,实现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有机结合,以项目带动工作。
(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建设立足河南、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发挥区位优势、辐射周边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和企业的需求,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经办业务,实现五项社会保险一站式服务、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融二为一、就业服务和技能鉴定协同操办、人力资源考试考核考务统一布局,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2.省辖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省辖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改善公共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条件。建立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
3.省辖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坚持整合资源、适度集中的原则,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建设完善一批省辖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配置必要的设备,改善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待遇核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异地就医结算等经办服务条件。
4.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县级、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所),在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服务平台,力争全省所有县(市、区)及乡镇都建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所有社区、行政村都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促进就业工程。
1.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围绕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在郑州、开封、洛阳等中心城市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的平台,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2.创业培训服务示范性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省辖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见习、创业融资、创业场地、创业孵化、展示交流等公共创业服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3.家庭服务公益性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家庭服务业资源,通过设立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设置现场咨询服务柜台和家庭服务争议调解室,为居民家庭、家庭服务机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公益性服务,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规范化输出提供条件。
(三)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1.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围绕产业集聚区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技能振兴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在郑州-洛阳、安阳-漯河高新技术产业带的中心城市统筹开展省、市两级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面向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职工,为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的公共技能实训和鉴定服务。开展竞赛组织、同业交流、高技能人才宣传等工作。
2.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适应承接产业转移需要,围绕我省煤化工、现代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等支柱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充实完善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实习实训设备。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技能教育集团、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民办短期培训示范基地及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大力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才培训考核基地建设,确保每个省辖市建设1-2个由省、市共建的培训考核基地。
3.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设。由“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等领办或创办,依托科技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大型骨干企业或职业院校,建设以技能大师工作室为载体的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推动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实践经验和技术技能革新创新成果实现传承和推广。
4.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围绕技工院校的主体专业,发挥技师学院和高等院校的专业优势,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技工院校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使80%以上的工种和专业的教师得到不同程度的培训,满足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新工艺、新技术师资的需求,解决技能人才师资培养的“瓶颈”问题。
(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1.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按照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建设集人才引进、创业服务、设施建设、综合管理于一体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为留学回国人员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发展环境。
2.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在现代农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科技等重点领域,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教育,进一步壮大人才队伍,提高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