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解决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问题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1〕13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解决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解决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问题的意见
(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做好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省管道总里程已达6789公里,预计到“十二五”时期末将突破10000公里。但由于监管缺失、规划脱节、私拉乱建等原因造成大量管道占压问题,且多位于市场、居民区、工厂、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已经构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切实加强我省管道保护工作,解决管道占压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
《管道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立即组织解决本地管道占压问题,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依法履行全省管道保护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安保职能到位、执法队伍到位、执法手段到位、执法工作到位;要充分发挥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会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解决管道占压问题。
油气管输企业要认真履行管道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防控,依法进行整改治理,接受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监督,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二、限期解决管道占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