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满分为100分,等次及标准为:
(一)90分以上的,优秀。
(二)81分-90分的,良好。
(三)60分-80分的,及格。
(四)60分以下的(不含60分),不及格。
附件2
2010年度民营经济工作自评考核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市(区)人民政府(盖印)
| 考 核 内 容
| 数 量(情况)
| 市自评得分
| 省审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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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组织领导工作
| 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三促进一保持”的重要战略举措,把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当地“十二五”发展规划,有相应文件或会议纪要(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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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作用(8分)
| 设有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2分),编制落实到位(2分),内设职能清晰(2分),计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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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等民营经济工作单位的作用,有其解决具体问题的相关材料,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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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领导、有关部门领导注重发挥行政合力,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或民营经济联席会议(1.5分),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安排听取工作汇报,有会议纪要或记录(1.5分),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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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及落实情况
| 出台扶持政策并督查落实
(9分)
| 出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有出台文件(2.5分),并根据本地实际有创新和发展,有具体说明(2分),计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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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政府或联席会议名义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1.5分),特别是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和强化人才保障政策(1分),各类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和技术资格认证、职称评定等人才管理配套政策对民营经济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1分),进一步规范和清理收费项目,加强纳税辅导等服务(1分),计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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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扶持措施(17分)
| 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合理安排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用地,妥善处理土地使用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具体事例说明,每处理1项1分,最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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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统筹安排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有下达资金的通知等文件(3分),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服务平台建设(1分),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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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社会事业和现代服务业,每项活动(如政策宣讲、培训班或具体事例)1分,最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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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工作程序规范、完善(1.5分),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1分),推行“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1分),计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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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民营企业宣传转型升级、劳动关系和谐、管理模式先进和热心社会公益的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做法(1.5分),开展市优强民营企业评选和表彰活动(2分),鼓励扶持民营企业做强做大,计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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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情况
| 服务体系建设(13分)
| 落实国家和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1分),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服务推广日等活动(2分),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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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综合服务机构规范良好运作,有相关工作材料,计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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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一批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市场开拓、质量检测、信息化应用、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其运作规范良好,有相关工作材料,计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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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为省级公共(技术)服务、融资担保、创新产业化、小企业创业、信息化应用等示范平台的,每个单位计0.3分,最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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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上市梯度培育工作(1分),建立上市培育后备资源库(1分),对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税费依法给予减免或资金补助(1分),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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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体系建设(7分)
| 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有创新和发展,计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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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和省对融资担保机构财政补偿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计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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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融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并取得成效,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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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房产、土地、股权、车辆等登记部门切实为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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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 市场准入、资源分配、项目申报、政策优惠等政策如存在歧视,经查属实,每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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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向民营企业收费或罚款、摊派财物等,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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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投诉后未及时妥善处理的,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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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持资金不及时拨付企业或被截留、挪用的,经查属实,每宗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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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分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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