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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1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气象灾害有关发布制度,加强部门联动与合作,确保各部门能够迅速协同行动,缩短反应时间,实现资源共享。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研究拟定将气象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大限度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组织做好可能受气象灾害影响的防灾抗灾应急排险工作;协调解决推进我县防灾减灾规划发展中的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地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建立气象灾害有关发布制度和评估机制,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并做好灾害调查和评估。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气象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民政局、环保局、供电局等部门组成,气象局为牵头单位。气象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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