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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201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二)认真做好就业服务月活动各类资料的统计、总结上报工作。各区(县)于9月12日前上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在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各区(县)要做好服务活动后续工作,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继续开展这项活动积累经验,不断提升服务活动的层次和水平。各区(县)于2010年10月10日前将总结和活动统计表(附件2)上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科。

  联 系 人:陈 磊

  联系电话:0991-4680619

  附件:1、各区(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提供用工信息单位分配表

  2、201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1:
  各区(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提供用工信息单位分配表

序 号

区 县 名 称

邀请单位数(家)

备 注

1

天 山 区

35

2

沙     区

35

3

新 市 区

35

4

水    区

35

5

头    区

25

6

乌鲁木齐县

10

7

达坂城区

10

8

经济技术开发区

25

9

高 新 区

25

10

米 东 区

35

合   计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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