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五、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从2010年9月1日开始至10月15日评定结束,各区(县)要组织好,安排好此项工作。

  附件:乌鲁木齐市2010年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2010年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行为,推动民办职业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全市将开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服务信用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进行客观评定,并授予相应资质。为扎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现成立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评定工作。

  组 长:朱文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周建国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陈永德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潘岩征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副调研员

  李 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处长

  吴社虎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科科长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科,办公室主任由吴社虎同志兼任。(联 系 人:刘建新、陈磊  联系电话:0991-4680619)

  二、评定对象

  全市自愿申请参加评定的各类民办职业中介机构。

  三、工作安排

  评定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1日-9月5日)

  本阶段主要工作是集中组织学习和动员。由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进行集中学习,重点学习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民办职业中介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5号)、大力宣传开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学习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鼓励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踊跃参加信用等级评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