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从2010年9月1日开始至10月15日评定结束,各区(县)要组织好,安排好此项工作。
附件:乌鲁木齐市2010年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2010年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行为,推动民办职业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全市将开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服务信用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进行客观评定,并授予相应资质。为扎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现成立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评定工作。
组 长:朱文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周建国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陈永德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潘岩征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副调研员
李 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处长
吴社虎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科科长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科,办公室主任由吴社虎同志兼任。(联 系 人:刘建新、陈磊 联系电话:0991-4680619)
二、评定对象
全市自愿申请参加评定的各类民办职业中介机构。
三、工作安排
评定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1日-9月5日)
本阶段主要工作是集中组织学习和动员。由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进行集中学习,重点学习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民办职业中介绍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5号)、大力宣传开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学习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鼓励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踊跃参加信用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