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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就业工作监督机制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就业工作监督机制的通知
(乌就培〔2010〕20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乌鲁木齐市就业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提高劳动保障服务质量,将各项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建立就业工作监督机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日常管理,建立逐级检查机制。

  区(县)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每季度要对街道、社区就业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对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落实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情况报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一)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区(县)就业工作投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就业再就业年终考核当中;并实施按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末对各区(县)就业工作投诉情况进行通报,对投诉率高的区(县)予以通报批评。

  (二)建立就业工作问责机制。对落实就业政策过程中相互推诿、未按政策规定落实政策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1.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因业务不熟,未按政策规定时限及时办理,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两次予以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劳动保障协管员直接调整岗位。正式在编干部由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通报形式报各区(县)政府。

  2.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在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中出现吃、拿、卡、要、报等现象,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劳动保障协管员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正式在编干部由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转交各区(县)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就业工作制度。

  (一)建立就业工作投诉报告制度。

  各区(县)要设立就业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各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群众的投诉和监督,市级监督举报电话设置在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再就业管理科。监督举报电话:4680586,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再就业管理科负责对各区(县)监督举报工作进行督察,并对市级监督电话受理的群众举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梳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区(县)就业再就业管理办公室下达督办通知书,进行核实,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定期向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受理和落实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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