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乌就培〔2010〕21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为巩固“充分就业社区” 创建成果,加强社区平台建设,提升社区就业服务功能,根据2010年度“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安排,现将“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估验收对象
2006年度试点的“充分就业社区”和2007年度创建的部分“充分就业社区”(天山区:12个社区,沙依巴克区:11个社区,新市区:8个社区,水磨沟区:11个社区,头屯河区:5个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社区,高新区:1个社区,米东区:2个社区,达坂城区:1个社区)。
二、复核评估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参照《乌鲁木齐市2009年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施意见》中所制定的“创建标准”和“考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评估(重点考核创建后至今年的城镇各类失业人员安置就业情况和“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消除情况)。
三、复核评估验收时间及方法
(一)被复核评估验收的“充分就业社区”,于2010年9月初进行自查自评,9月10日前,向所在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评估验收申请。
(二)各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9月15日至9月25日,组织考核评估验收组到社区实地察看,对照“创建标准”和“考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进行全面复核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在本社区内张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于2010年9月28日前将被验收合格的“充分就业社区”名单(附每个社区的工作总结材料、各区复核评估验收评分情况材料)统一报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估专家组,于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22日,对各区按被复核验收的“充分就业社区”总数的5%比例进行随机抽查进行复核评估验收,被抽查评估验收的社区全部保持创建成果的,初步予以认可该区的复核评估验收结果。待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各区的“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工作情况进行整体评审,评审合格的保留该社区的“充分就业社区”称号,评审不合格的取消该社区“充分就业社区”的资格。
(四)复核评估验收采取百分制形式,评估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保持创建成果。
四、有关要求
各区要充分认识巩固“充分就业社区” 创建成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复核评估验收方案,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考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考核,严禁弄虚作假。对本辖区开展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工作和复核评估验收工作分别进行总结,总结内容要突出重点,数据详实(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将复核评估验收结果及总结材料于9月28日前上报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附件1:乌鲁木齐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考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
附件2: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申报表(略)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乌鲁木齐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考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
考核办法和标准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区评分 | 市评分 |
查验相关资料,是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目标责任不明确的扣2分,领导不重视,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2分,无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扣4分。 | 8 | | | |
查看社区政策宣传记录,询问工作人员对《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各项就业政策的了解程度。无宣传记录扣3分,工作人员对政策不熟悉扣3分,宣传不到位,未做到家喻户晓的扣2分。 | 8 | | | |
查验社区入户调查情况表的填写和信息录入微机情况以及整理装订情况;查看建立失业人员登记总台帐和安置就业总台帐以及建立各类人员分类台帐情况,台帐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及时动态管理情况。入户调查率达不到95%的扣分2分,未建立失业人员登记总台帐和安置就业总台帐的扣2份,未建立各类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分类台帐的扣2分,未建立各类失业人员安置就业分类台帐的扣2分,个人入户调查信息未录入微机和没有动态管理的扣2分。 | 10 | | | |
查看劳动保障平台基础数据录入情况,对录入基础信息不完整的扣2分。 | 4 | | | |
查看社区有无空岗信息发布栏和信息发布情况以及组织召开社区用工单位洽谈会情况。无信息发布栏和未开展空岗信息发布工作扣2分,未组织召开社区用工洽谈会扣1分 | 3 | | | |
查验社区安置就业各类失业人员情况(就业率完成情况)。未完成第一项指标不给分、未完成其中一项指标扣5分。 | 10 | | | |
查验社区登记下岗失业人员情况,查看《再就业优惠证》的年审、《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初审工作记录台帐。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扣2分(开展了工作,但办理不及时的扣1分)。 | 2 | | | |
查验社区自行开发就业岗位,采集驻区单位空岗信息情况,查看台帐等相关资料。未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扣3分,未采集驻区单位空岗信息扣2分。 | 5 | | | |
查验社区定期走访就业困难对象家庭情况,配合职介部门和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向就业援助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开展帮助就业困难对象转变择业观念工作和制定有关帮扶措施情况,对就业援助对象情况不清楚扣2分,未制定帮扶措施的扣1分,帮扶工作无效果扣1分,未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的扣1分。 | 5 | | | |
查验社区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情况,对城镇失业人员开展跟踪服务和建立回访服务台帐。未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扣2分,未开展跟踪服务的扣1分,未实行动态管理的扣1分,未建立跟踪回访服务台帐的扣2分。 | 6 | | | |
查验社区开展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情况,检查社区制定对零就业家庭的援助措施和建立就业去向台帐情况,未制定就业援助措施的扣1.5分,对零就业家庭底数不清扣1.5分,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未能及时帮助实现就业的扣1分。 | 4 | | | |
查验社区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对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下岗失业人员未组织培训的扣2分,未推荐参加创业培训的扣2分。 | 4 | | | |
查验社区协助办理办小额担保贷款情况,以及后期的跟踪服务。未协助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和未完成任务的扣3分,对贷款人经营状况不清扣1分。 | 4 | | | |
查看社区为灵活就业人员等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办理社保补贴工作情况。未开展此项工作扣2分。 | 2 | | | |
查验社区成立劳动保障工作站的相关文件挂牌服务情况。未建立工作站的不得分,建立工作站但功能不齐全,职责不明的扣1分,未挂牌服务的扣1分。 | 2 | | | |
查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配置和工作人员到位情况。无专职工作人员扣1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扣1分。 | 2 | | | |
查验地方财政拨付经费台帐。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扣1分,经费不能按时足额到位扣1分。 | 2 | | | |
查看社区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无固定场地扣1分,有场所不能正常开展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扣1分。 | 2 | | | |
查验社区平台建章立制情况,制度不建全扣1分,制度不落实扣1分,办事程序等主要制度未公示扣1分。 | 3 | | | |
查验社区平台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召开小型座谈会。无工作计划扣1.5分,工作落实不到位扣1.5分,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对平台工作意见突出扣1分。 | 4 | | | |
查验群众满意和投诉情况。群众满意率达不到标准扣6分,公示后社区登记失业人员投诉率超过2%扣4分。 | 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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