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做好电子公文的收发工作。
(三)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业务培训,逐步推行办公无纸化,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负责保障办公业务网有关设备的物理安全。
第三章 收发公文
第九条 电子公文的发送,应遵循以下发文流程:
草拟发文→核稿→签发→编号→套红头→电子印章→分发→办结。
第十条 发文单位在发文时,应严格按照相应的发文范围将电子公文传输至接收单位的收文员。
第十一条 县直各部门发送至各乡镇站所的公文,由各乡镇党政办签收、打印,并转至相关站所。
第十二条 电子公文发送后,发文单位应及时对所发公文的接收情况进行查对、催办或督办,发现问题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
第十三条 电子公文接收单位应当对发送单位公文的完整性和体例格式等进行核对,对不能正常接收或者发现有发送错漏的电子公文,接收单位应及时与发送单位联系解决。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各单位要保证专用电脑全程登陆办公业务网,各单位专职人员每个工作日不少于登陆浏览4次,确保公文得到及时签收、打印、处理,特殊时候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未及时进入系统查阅和处理公文,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电子印章和保密安全
第十五条 电子印章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其使用和管理按照实物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涉密(指秘密、机密、绝密)公文一律不得以电子公文的形式传输。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强化安全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各项保密法规、制度,规范使用办公业务网。
第十八条 密钥必须妥善保管,遗失或忘记密码须及时报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以备注销。如各单位确需补办或添置密钥,应书面向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申请同意后,方可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