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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动物卫生监督和疫情监测制度。一是建立定期巡查制度,重点做好县际结合区、规模养殖场、种畜禽场、畜禽养殖密集区、公路沿线的监控工作,对规模养殖场(户)实行登记造册,建立业务人员分片负责巡查制,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将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加大检疫工作力度,重点做好屠宰场和流通环节检疫监管工作,加强对畜禽调运的管理,对外地调入我县的畜禽要执行隔离观察暂养的有关规定,严防疫情传入。三是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要认真开展免疫质量监测和疫情风险评估,并根据监测结果,对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的,要及时督促进行加免补免,确保免疫质量和密度,彻底消除疫情隐患。
  (四)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动物疫情。要加强举报疫情的核查,建立村级疫情定期巡查制度,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各种应急制度,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要求,果断处置,坚决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并及时做好善后工作。畜牧兽医、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及时相互沟通信息,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做好人畜共患病的预防工作。
  三、加强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好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重大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与核查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疫监督责任制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制,确保秋季集中免疫、监测、报告和检疫监管等防控关键措施落到实处。对因免疫不到位、疫情报告不及时等造成重大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加强督促检查。县委政府督查室和畜牧局要适时对各乡镇的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补缺补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重点检查防疫密度、动物标识佩戴及免疫档案的建立等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防止出现防疫空白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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