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扎实做好国庆、中秋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大事,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结合《铜仁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60周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铜署办发电〔2009〕174号)文件精神,加强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事情抓好、抓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认真抓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分析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无缝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深入细致开展节日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检查
国庆、中秋期间是食品消费旺盛时期,也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特殊时期,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十分艰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大检查。
(一)要抓好重点品种监督检查。加强对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糕点(月饼)、方便食品、休闲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月饼、糕点等节令食品和奶制品等儿童食品的质量监测。
(二)要抓好重点区域监督检查。抓好肉食品市场、月饼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超市、旅游宾馆、饭店等窗口单位和行业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人群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隐患,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各类食品加工黑窝点,保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对在检查行动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禁任何人情案出现。
三、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