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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储备和衔接工作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储备和衔接工作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县2010年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储备和衔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和储备项目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425号)(详见附件1)文件精神,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2010年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和储备项目相关材料上报的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筛选申报项目的依据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按照发改投资〔2009〕1425号文件精神,精心筛选项目,抓紧时间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
  二、报送时间
  各项目单位务必于2009年6月29之前将相关资料的纸质版本及电子文档送至县重点项目办。
  三、项目申报程序
  由项目业主提出项目报送申请及项目相关资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送县发改局,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后,按有关程序上报地级相关部门。
  四、申报项目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附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各一式三份;
  (二)项目真实性承诺书(一份);
  (三)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初审意见、选址意见书、资金证明各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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