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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09年10月- 11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各自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各相关部门提出的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管法律法规的建议报送自治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对全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充分做好迎接省、地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和措施;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根据全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自治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全程进行督查指导,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要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及时向自治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
  (三)强化管理,标本兼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积极探索和完善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的有效工作模式和方法,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广泛宣传,公开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和宣传、文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和专项整治成果的宣传;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特别是要揭露曝光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行为。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及有关规定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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