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治县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计划生育药械产品(橡胶避孕套)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督,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橡胶避孕套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销售无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橡胶避孕套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买卖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
(四)自治县卫生部门负责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无证行医活动,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自治县工商部门负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申请从事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必须提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查处未经审查批准发布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
(六)自治县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全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2日 - 6月底)。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印江自治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及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6月25日前,将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自治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228851,传真:6224255)。
(二)自查整治阶段(2009年7月-10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开展整治工作,对本辖区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自6月起,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分别汇总当月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附件2)和执法监督月报表(附件3),于每月25日前报自治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送各自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自治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月28日前报地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