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九)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武(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任 翔(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田维刚(自治县卫生局局长)
刘贵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陆德印(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任光耀(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田仁权(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帅文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帅文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胡友华、杨露、田仁举、段志刚、史册、杨胜敏、陈德英、叶军、严天海等同志具体办公。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应人员统一参与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一)自治县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起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掌握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地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度,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宣传活动;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药械采购制度,清理整顿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检查人口计生药具管理部门免费调拨避孕药具的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调入避孕药具的建账、入库、库存、质检、发放情况。
(二)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和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擅自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械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未按《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未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等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械)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