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严格控制高能耗车辆的购置。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零部件非正常损耗。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非紧急情况下城区范围内外出鼓励步行。同时加强车辆的日常管理,建立节假日封存停驶公务车辆的管理办法,严禁公车私用。
(五)重点抓好办公建筑节能。各级公共机构新建办公建筑,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规定。县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稳步推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对能耗高的办公建筑要委托专业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今年要重点抓好三方面的节能工作:一是抓好中央空调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二是年内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更换使用节能灯,力争全年全县公共机构推广使用1.2万只节能灯;三是抓好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节电工作。
三、开展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教育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爱惜公物的良好习惯。每年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户外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发挥表率作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体制。自治县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总体负责全县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和乡镇分别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二)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自治县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办要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总责,要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同级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和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内容。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公共机构和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三)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各公共机构应设置专(兼)职能源管理岗位,对重点高能耗设备的操作岗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应明确一名节能联络员,并将名单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自治县人民政府节能办。
(四)建立能源资源消耗计量、监测和统计体系。县节约能源办公室要督促各单位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通知要求,组织本县公共机构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和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各公共机构要将本单位2006-2008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报县节约能源办公室汇总,县节约能源办公室将2006-2008年度《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报地区节能办。2009年底各单位要完成能耗分项计量,初步建立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信息平台和能耗信息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