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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七日

  印江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实现全县公共机构年人均用电量和用水量分别比上年下降5%,公共机构公务用车单车油耗同比有所下降,逐步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二、节能措施
  (一)节约用电,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各单位要成立公共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检查办公区域用电设备,加强对设备管理人员的节能技术培训,合理调控用电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用电设备,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全县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新建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在办公大楼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机关办公用电实行计量管理、计量考核、计量收费。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的调控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各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自觉执行室内温控标准,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坚持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2、节约照明用电。严格各机关办公用电,办公人员要做到离开办公室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二)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对机关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绿化灌溉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置废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在用水区域设置节约用水标识;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切实降低水能耗。集中办公区域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水表,实行单独计量付费。
  (三)推行政府节能采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规定,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产品一律由县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并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型设备和产品。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之外的产品时,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对提供节能产品的企业给予优先考虑。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完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提高政府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能效标准,从今年起不再采购能效标识2级以下的用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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