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交通运输节能管理。引导运输企业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运输企业调整经营结构,统筹各种交通运输模式的有机衔接和交通基础设施的合理配置,发展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运输效率。加快交通领域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
4、强化能效标识实施工作。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国家能效标识规定的用能产品一律不予销售。禁止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5、切实加强商业和民用节能。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引导合理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农村继续加快户用沼气工程建设,积极调整农村能源结构。
6、抓好公共机构(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节能。认真贯彻《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降耗中的表率作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加强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将节能降耗纳入政府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能耗指标统计和发布制度,落实公务用车节油、用水、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等节能措施。
(五)加强节能监督执法。自治县人民政府节能办要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对高耗能行业用能和节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强化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聘任能源管理责任人情况、淘汰和更新用能设备情况、能效标识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进行处罚。
(六)加强节能宣传。广泛深入地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主要新闻媒体要结合《
节约能源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节能宣传方案,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工作,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增强全社会的节约意识,提倡节约型消费方式。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教育体系,培育并增强学生节约意识。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的节能教育,组织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科协要组织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节能工作开展科技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