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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生产和外省购电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生产和外省购电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69号 HNPR-2011-01069)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湖南省电力生产和外省购电工作奖励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

  湖南省电力生产和外省购电工作奖励办法

  为缓解全省电力供应紧张状况,确保生产生活正常运行,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对全省省网火电厂的电力生产和外省购电工作实施奖励,奖励资金安排800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职责分工
  实施电力生产和外省购电奖励是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重大举措,是全省调煤保电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全省经济运行的情况分析和需求预测,负责制订下达我省电力生产总体计划,对全省电力生产和外购电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并负责考核各火电厂电力生产和省电力公司外购电实际运行情况,提出奖励建议意见;省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省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电力生产和外购电奖励建议;省人民政府根据省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电力生产和外购电奖励意见对完成发电和外购电任务的单位给予奖励;省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实施方案
  (一)奖励统调火电厂发电生产。
  1、奖励标准。火电厂电量按总电量792亿千瓦时分摊7128万奖金(即每万千瓦时电量奖励约9元),并根据各电厂电量任务进行分配,完成任务则根据实际发电量奖励。
  2、奖励范围。奖金发放至各发电公司,再由各发电公司根据各厂实际完成的电量情况进行分配(含各发电分公司的奖励资金)。奖励对象为各发电分公司和火电厂的法人代表、领导班子,对法人代表的奖励资金可为本公司(厂)奖金总额的25%;发电奖励不封顶,多发多奖。
  3、奖励条件。各火电企业必须对照省政府下达的发电任务目标,精心组织电煤调运和电力生产,全力保障全省社会用电需求。如果因水电大量增发或用电严重不足等特殊原因(要经电力主管部门测算,并报省调煤保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造成火力发电企业无法完成上述目标的,只要按照省电网调度要求完成发电任务,可以同样按实际发电量奖励。但因外省电煤调运不力、缺煤停机或机组故障造成无法完成发电任务的火电企业,将取消全部奖励并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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