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0月30日。
五、责任分工
兴隆台区政府负责协调办理房屋征收相关手续;在征收范围内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补偿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收;负责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和信访工作等。
市委宣传部负责房屋征收宣传工作。
市住建委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代表兴隆台区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建设市场监察大队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相关手续;负责联合兴隆台区政府与被征收人签定征收补偿协议;负责将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的情况上报;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等。产权登记发证、交易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屋租赁手续等;负责提供房屋权属证明。
市发改委负责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市法制办负责行政复议、法律服务及法律文书起草、与人民法院联系等工作,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程序合法合规。
市油田工作办负责协调矿区事业部和油田计划处的工作。
辽河油田公用事业部负责油田企事业单位及家属楼产权认定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负责协调油田物业等工作。
辽河油田计划处负责协调油田管线迁移改建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
市审计局负责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政府财政资金的安全与合规使用。
市财政局负责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督保障工作。
市规划局暂停办理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及临时建筑审批手续,提供征收用地范围规划证明及定线图;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提供电力、通信的路由选址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暂停办理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手续;确定征地范围的土地性质及补偿标准;配合房地产评估机构被征收房屋档案调查并提供资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