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兴商城北地块房屋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兴商城北地块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中兴商城北地块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盘锦市住建委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为改变市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大力气改造中兴商城,还市民一个交通便利、功能齐全、景观优美、生活舒适、文化繁荣的城市新面貌,市政府决定改造中兴商城北区域。为做好兴隆台区中兴商城北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部门责任,建立健全房屋征收保障措施,确保稳定高效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一)房屋征收范围
兴隆台区兴隆台街以北,螃蟹沟带状公园以南,怡华路以西,鹤乡大厦西路口以东。
(二)基本情况
该地块规划占地面积151998平方米(约228亩),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152369平方米。
其中:住宅楼40栋,1172户,建筑面积81636平方米;商业网点1098户,建筑面积53479平方米;企事业单位9家,建筑面积16083平方米;车库56户,建筑面积1171平方米。
二、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为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兴隆台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征收实施单位为盘锦市建设市场监察大队。
三、房屋征收依据
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四、房屋征收工作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