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十四)加强联合社建设。要大力推进县级联社改革发展,转变县级联合社职能,着力构建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农村新型服务体系,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推动研究和制定本行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组建行业协会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监督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落实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照章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健全县级联合社组织机构,充实人员队伍。加大对县级联合社建设帮扶力度,县市财政要全面落实县级供销合作社人员经费财政专项补助。力争经过3年的时间,使县级联合社迅速发展壮大。
(十五)切实增强基层社发展能力。基层社是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基础,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基层社建设。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基层社网点布局,扩大基层社覆盖面。坚持分类指导,推动基层社恢复重建。强化政策扶持,将基层社建设纳入当地小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基层社经营网点建设用地,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基层社及网点建设。支持基层社开展经营服务,增强经济实力。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社采取强社兼并弱社、大社托管小社的办法,建设区域性中心社,打造一批经济强社。对服务功能弱和需要重新恢复的基层社,支持其直接组建成为专业合作社。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基层社实行破产重组,吸引农民和社会资本入社,发展成为股份制的供销合作社。推进基层社延伸和发展流通网络、专业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级综合服务社,提升为农服务水平。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联合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到“十二五”末,力争恢复、改造和新建基层社达到7个,总数达到22个,覆盖全州90%的乡镇。
六、完善供销合作社企业经营管理机制
(十六)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推进社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支持供销合作社对为农服务骨干企业进行控股,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参股,对中小企业的股权设置可以进一步放开,扩大经营者自主权,密切经营管理者与企业的利益联结,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建立完善社有企业财务、项目投资、资产监管及防范和化解风险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理顺州、县(市)供销合作社机关、系统、企业三者管理关系,按照社企分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平台,加强对社有资产监管,提高社有资产效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