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积极推动多元化发展。凡是供销合作社具备条件进入的产业和领域,都要支持其进入开展业务。在突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主业的同时,顺应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需求变化的新要求,积极开展家电、药品、汽车、成品油、农机具和家具建材等经营业务,大力发展粮食加工、现代物流、技术咨询、农村金融、经纪代理、乡村生态旅游等服务业,形成多元发展格局和盈利模式,开辟和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提高供销合作社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供销合作社要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开展农村公益性服务,让利于农民。
四、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十二) 强化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的服务。州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要把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放到工作的突出位置积极推动,加快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加大扶持、指导和服务力度,促进规范化运作。重点是帮助专业合作社完善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品牌经营,开辟专业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业务联系,增强供销合作社的引领作用。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探索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有条件的基层社通过参股、合作等形式,推动专业合作社实行跨区域联合,把基层社发展成为区域性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在更大范围组织农民走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探索发展农村金融服务、消费、土地流转等合作社,不断拓展专业合作领域。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每年发展10个涉农专业经济协会。到“十二五”末,力争发展50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30个以上,90%的专业合作社实现民主管理和二次返利。建成覆盖州县乡三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服务体系。
(十三)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民的培训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开展涉农实用人才培训,提高涉农协会的管理服务水平及农民种、养、加的生产技能。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作用,重点做好农产品经纪人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鼓励供销合作社探索提升农产品经纪人综合素质的基本方法和路径,不断创新农民技能培训工作方式,扩大农民经纪人培训覆盖率和质量。农民经纪人培训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纳入新农村建设目标考核范围。到“十二五”末,力争培养规范执业有资质的农产品经纪人1000名,全州每个行政村有3名以上的经纪人,带动5万以上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