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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十二五”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积极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和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科技专家、大学生志愿者、老科技工作者等建立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加强对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策划科普活动的能力。(州教育局、科技局、科协、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科所、总工会、团委、妇联、社科联)

  --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推动建立科普志愿者协会、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等组织,为科普志愿者施展才能提供服务平台。鼓励老科技工作者、学院师生、中学生、在职科研人员、传媒从业者参加科普志愿者队伍。在大型主题科普活动和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的展教活动中,注重发挥科普志愿者的作用,为其提供参与科普实践的机会。(州科技局、科协、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州委组织部、宣传部,州民宗委、经贸委、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卫生局、文化局、广电局、安监局、气象局、农科所、总工会、团委、妇联、社科联)

  --开展高端和专门科普人才培养。开展科普专门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建设,着力培养一批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科普活动组织策划等专门人才。(州科技局、科协、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州委组织部、宣传部,州民宗委、经贸委、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卫生局、文化局、广电局、安监局、气象局、农科所、总工会、团委、妇联、社科联)

  (十一)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州科技局。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宣传部,州发改委、民宗委、经贸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文化局、广电局、安监局、气象局、文明办、农科所,总工会、团委、妇联、社科联、科协。

  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机制。

  具体措施:

  --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落实自治州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采取多种措施,建设好专职和兼职科普工作队伍。通过学校培养、在职培训、州内外进修交流、实践锻炼等,培养适应州内科技馆、科普传媒等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落实国家对专职科普工作者相关评价标准,出台激励措施,提升专职科普队伍的教育传播和普及服务能力。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机制,提高科普人员和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中所占的比重。营造有利于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的政策环境,研究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创作,传播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科技局牵头,各责任单位参与)

  --建立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在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中相应增加科普任务的措施与办法。将科普工作作为自治州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推动自治州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工程类项目、农业类项目及其它各类项目在立项时增加相应科普任务,验收时对科普效果进行评价的有效工作机,推动科研与科普的紧密结合。推动承担自治州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作出表率(科技局牵头,各责任单位参与)。

  --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发展保障机制。依据自治州和各县市经济发展与财力增长情况,不断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的投入,保障基本建设、维护良性运转,促进科技场馆的建设发展。落实捐赠公益性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推动各类科普平台的整合共享,提高科普资源使用效益。贯彻促进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科普产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动优势科普产业的形成与发展。(科技局牵头,各责任单位参与)

  --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按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研究建立《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监测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州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和科普工作发展提供监测评估依据。探索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科技局牵头,各责任单位参与)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纲要》在全州的组织实施工作,完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机制,调整和充实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部署、检查监督、评估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自治州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科学素质纲要》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将相关任务纳入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各专项任务牵头和协助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本方案所明确的11项重点工作任务,均应建立专项协调工作机制。承担各项重点任务的第一牵头单位担任该项工作协调工作小组组长,协助牵头单位担任副组长,责任单位担任协调小组成员,共同编制该项任务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策划年度工作要点,开展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动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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