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三)加大对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严禁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等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探索建立登记和监测制度,对企业民间借贷行为进行备案登记,实行定期统计。坚决制止政府机关和金融部门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集资、违规信贷等行为。严厉打击暴力讨债、哄抢财物等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十四)市和县(区)政府建立专项工作小组,统一指导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工作,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信贷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对已经发生问题的企业分门别类提出帮助和处置预案。围绕经济转型升级,加大对新兴产业、成长型中小企业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对属于国家产业目录“淘汰类”的,要稳妥退出;对恶意逃废债务、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非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压缩退出;对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前景好、但资金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从大局和长远考虑,制定“一企一策”的帮扶措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立即着手开展对困难贷款企业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并做好分类处置和帮扶工作。对困难企业要做到尽量多重组、少破产,想方设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十五)建立健全政-银、政-企、银-企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及时全面掌握企业经营与信用状况,增强银行机构防范与化解风险的能力。依托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利用政府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经营状况和银行信贷产品情况,加强双方合作互信。鼓励举办多种银企对接活动,为银行机构和中小企业提供交流合作的机会。市经信委要牵头组织好每月一次以上的银企对接活动。
  (十六)实行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差异化的考核激励机制。对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经银监部门认定,相关监管指标可作差异化考核,将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对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实行差异化考核,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核销工作。市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的贷款增加情况、利率执行情况、各项收费情况、金融创新等情况,实行重点考核。
  (十七)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的主导作用,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要加强对金融服务的协调、督促和监管。财政、税务、工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出台相应的扶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政策。各地、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密切合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缓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确保舟山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