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现有的市、县(区)信用担保机构要完善担保办法,进一步做大做强担保规模,放大贷款担保倍数,扩大企业担保覆盖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扩大到1.5亿元,今年年底前担保倍数放大到5倍以上,将担保范围扩大到舟山经济开发区和全市的重点工业企业。各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开展抵押物的二次抵押。
(八)扩大政府应急周转资金规模,缓解企业临时周转资金困难,降低融资成本,加强政银企之间合作。近期安排1.5亿元市级工业应急周转资金。重新梳理企业转贷名单,分期增补转贷企业名录,尽可能将舟山经济开发区和市级重点工业企业纳入市级应急周转金扶持范围。
三、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不断规范民间金融秩序
(九)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优化网点功能服务,向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分支机构,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设立专门从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积极支持邮政储蓄银行提升对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水平。有序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现有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做好增资扩股工作。积极支持引进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加快村镇银行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和股份制改革。
(十)持续推进从单纯不动产抵押向多元化动产抵押、从公司有限责任担保向个人无限责任担保、从单一债务人向上下游供应链关系人、从单一保证向抱团增信和多户联保等担保方式的转变。实施企业股权、商标权以及在建船舶、海域使用权等质抵押,特别是在在建船舶抵押融资方面,要重点解决登记难的问题,使该项业务有实质性的突破。
(十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引进发展租赁、信托、基金等多元化融资方式和中诚信等投行业务。外汇管理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扩大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到100%。出口预退税业务要扩大企业范围,银行要配合开展保函业务。大力发展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
(十二)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扩大人保产险“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范围,积极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拓展业务,努力开发适合出口中小企业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为企业贸易融资提供相关保险服务,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区域性保险产品和特色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保险)服务,建立合作各方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