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舟政发(201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舟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维护城市自然景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其他绿地等范围控制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现状绿线是指已经建成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界线。规划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化用地以及根据规划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控制线。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等工作。
市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园绿地等的绿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