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壹级、贰级企业开展资质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1〕580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与服务,强化批后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北京市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企业开展资质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市工商登记并取得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壹级、贰级资质的企业(含增项为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壹级、贰级资质)。
二、核查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2. 企业注册建造师情况。
三、核查方式
1.按资质申报途径,由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企业进行资质核查;
2.核查过程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会同委监察处组成工作小组,对各核查机关核查标准的执行、核查案卷的填写、核查文书材料的归档等内容进行抽查。
四、核查时间
1.核查阶段:2011年12月中旬开始,2012年1月中旬前完成初查工作;
2.复查处理阶段:2012年5月中旬前完成对责令改正企业的资质复查工作,企业仍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依法撤回企业资质;
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可根据以上整体时间安排,自行确定本区县具体核查时间,并在核查前将核查时间安排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核查要求
(一)企业接到核查通知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核查: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近2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