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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的通知


  (四)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开展以民族优秀传统体育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优秀民族传统体育内容。建立射箭、马术、摔跤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办好“东归那达慕节”、“诺肉孜节”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和儿童体育。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确保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实行“一开足、两操、两活动”,即各个年级每周开足教学大纲所规定的体育课时(小学1-2级每周四节课、3-6级与初级中学每周3节课、完全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每周2节课 ),每天安排广播操或健身操(不少于1遍)、眼保健操(不少于2遍)。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每年开展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和体质测试。幼儿园要保证幼儿体育活动时间和质量。全面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扶持民营学校开展体育活动。努力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逐步建立健全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六)全面发展老年人体育。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纳入老龄工作和体育工作的整体规划,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扶持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的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组织在开展老年人体育方面的主导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就近的体育健身场所,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培养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研究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城乡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健身设施。

  (七)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体育。建立各级体育、民政和残联共同发展残疾人体育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组织在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培养为残疾人体育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普遍完成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道路、场地和设施等配置。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全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的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康复项目。积极办好州、县市两级残疾人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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