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坚持科学保教。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保教结合,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严禁举办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兴趣班活动,尤其要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所有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
(十)加强师资配备。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为公办幼儿园核定事业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新增编制优先向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倾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以通过派遣公办教师支教等形式予以扶持和支持。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保安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对于目前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有计划地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把好新进保教人员入口关,未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依法解聘不合格教师。
(十一)提升业务技能。要把幼儿园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划,根据幼儿教师的职业特点,对幼儿教师开展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培训。完善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在职培训体系,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创新培训模式,落实培训经费,三年内完成对所有等级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轮训。积极开展幼儿园保健医生、营养师、保育员、炊事员的专业培训。建立覆盖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的教研网络,大力开展园本教研,提高幼儿教师的保教技能和专业素质。
(十二)强化安全监管。实行安全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幼儿特点和确保安全需要,各类幼儿园招生要坚持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教育、工商、文广、卫生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监督指导。切实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园舍安全设施建设,并按规定配备有资质的保安人员。重视幼儿园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的培养,健全完善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并经常性地开展演练。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接送车辆。幼儿园食品的采购、储运、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
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卫生、教育部门要共同做好幼儿的防疫和保健工作。幼儿园要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认真落实晨检记录、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幼儿健康体检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