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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明确责任,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

  (三)学前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统筹管理和扶持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前教育,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规划、住建、国土部门要落实城镇居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四)坚持政府履职、多元办园、成本分担的学前教育发展和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幼儿教育的职责,搞好统筹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管。坚持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需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幼儿园,积极推行“公建民办”、“民办公助”等办园体制改革。继续办好公办幼儿园,加大对公办幼儿园建设、改造、提升的支持力度,新增加的公共教育资源主要向农村倾斜。要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建设用地、用房,对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优惠。坚持并完善学前教育成本由办园主体、幼儿家长、政府合理分担的机制,政府对收费不足以维持运转的规范幼儿园进行适当补助,逐步建立起对困难群众子女入园的资助体系。

  三、科学规划,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办园体系

  (五)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地方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根据各地人口出生及人口流动趋势,科学预测,确定规模,将幼儿园建设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公办民办协调发展,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机构布局与建设的科学性,加快改善学前教育办学条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统筹规划,确定目标,分解任务,落实经费,认真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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