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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衢政发〔2011〕8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办〔2010〕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81号)和《衢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公办园难、入优质园难的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的要求,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前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良好的学前教育对人的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让孩子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高标准普及15年基础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和《衢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到2013年,各县(市、区)要办好1-2所达到省一级标准的示范幼儿园;各乡镇要办好1所省三级以上的中心幼儿园;在等级幼儿园入园儿童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0%,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达30%以上;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以上。逐步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依托社区建立一批全市示范性0-3岁婴幼儿早教基地。到2015年,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学前教育现代化,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6%。到2020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实现学前教育现代化,学前教育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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