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1年底,各县(市、区)基本完成幼儿园布局规划,出台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启动乡镇中心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全市新建幼儿园17所,改扩建幼儿园29所;全市省等级幼儿园比例达35%,在等级幼儿园入园儿童覆盖率达75%。
--到2012年底,全市新建幼儿园16所,改扩建幼儿园17所;全市省等级幼儿园比例达45%,在等级幼儿园入园儿童覆盖率达80%。
--到2013年底,全市新建幼儿园19所,改扩建幼儿园16所,基本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全市省等级幼儿园比例达55%以上,在等级幼儿园入园儿童覆盖率达85%以上。
3.提升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到2013年,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0%,教师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达到30%以上。鼓励幼儿教师开展在职学历进修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三、措施与保障
(一)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提高思想认识。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市政府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实绩的考核依据,市教育局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评体系。
落实管理职责。学前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合作”的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统筹管理和扶持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镇政府(街道)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加强辖区内学前教育的管理,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在学前教育中的作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衢州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部署、督查和考核。同时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制定本区域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出台并实施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