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衢州市参加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衢政发〔201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在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大力弘扬“自强不息、超越自我、挑战极限、奋勇争先”的残奥精神,充分展示残疾人运动员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良好形象,奋勇拼搏,团结协作,取得了4枚金牌、4枚银牌、2枚铜牌和2个第4名的优异成绩,实现了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参加重大体育赛事的历史性突破。在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火炬传递活动衢州市传递仪式中,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群策群力,进一步宣传了我市残疾人事业,展示了我市良好的人文精神,营造了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衢州市传递仪式取得圆满成功,得到了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组委会的充分肯定。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组织和参加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过程中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突出贡献奖”、“贡献奖”、“组织奖”、“先进个人”、“优秀运动员”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广大残疾人运动员和残疾人事业工作者以受表彰的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迎难而上,奋发有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促进广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衢州市参加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突出贡献奖、贡献奖、组织奖、先进个人、优秀运动员名单
一、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5个)
市残联
衢州学院
衢江区人民政府
江山市人民政府
常山县人民政府
二、贡献奖获奖单位(8个)
市委宣传部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体育局
团市委
柯城区人民政府
龙游县人民政府
开化县人民政府
三、组织奖获奖单位(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