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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1〕11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为推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对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危险区域、危险源、危险点及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治理及定性分析评估,采取措施完善监测监控等预警体系,同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完善应急物资调配、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黔府办函〔2011〕147号)精神和《2011年贵阳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筑府办发〔2011〕69号)要求,现将上报2011年度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组织开展工作情况。重点包括组织体系、工作措施、人财物投入数量、效果、经验教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工作建议等。

  (二)填报统计表。填写《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情况统计表》(式样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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