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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1〕17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现就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提出如下意见:
  一、立足全局和长远,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意义
  教育投入是支撑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发展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改革发展,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加大教育投入,财政教育支出比例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全省财政性教育投入达3233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61倍,财政教育支出已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教育投入的增加,推动了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和教育普及水平提升,促进了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发展,为保障各级各类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率先建成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攻坚阶段。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和水平。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体现,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教育投入各项工作,确保经济社会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二、落实法定增长和政策规定要求,着力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
  (一)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年初安排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时增加教育经费预算,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也要按照上述原则优先安排教育拨款,保证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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