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贵阳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9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贵阳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省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贵阳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肃分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
(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区县(自治县)和部门职责,促进形成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三)统筹事业单位与相关群体、事业单位行业之间、行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四)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五)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发展公益事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外,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