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的意见
(金政发〔2011〕109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战略主线,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有所积累、四要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的理财方针,加强和规范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逐步形成“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资金管理机制。
1.分类管理。部门结余资金按支出性质划分为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基本支出结余原则上结转下年使用,项目支出结余原则上由市财政收回或审批后安排使用。
2.规范程序。坚持程序公开透明,分配公平公正,管理规范有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依法、有效拨付和使用。
3.注重绩效。按照以资金绩效调整使用结余资金的原则,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
4.结合部门预算。做到结余资金管理与部门预算相结合,必要的及有绩效的结余资金审批后列入下年度部门预算。
二、加强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支出结余管理
基本支出结余结转下年使用时,主要用于安排下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或年度预算执行中的增人增资支出。
(二)项目支出结余管理
1.项目支出结余按项目进展情况分为净结余资金和专项结余资金。
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包括:⑴项目已完成形成的结余;⑵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⑶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完形成的结余。
项目支出专项结余资金包括:⑴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而形成的结余;⑵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推迟下年执行形成的结余。
2.项目支出结余按性质分为专项公用结余资金和发展建设结余资金。
专项公用结余资金包括:⑴大型会议、培训类项目结余;⑵重大宣传、活动类项目结余;⑶重大课题调研、规划类项目结余;⑷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结余;⑸执法办案类项目结余;⑹大宗印刷类项目结余;⑺房租类项目结余;⑻物业管理费类项目结余;⑼其他专项公用类项目结余。
发展建设类结余资金包括:⑴房屋建筑物购建类项目结余;⑵大型修缮类项目结余;⑶信息网络购建类项目结余;⑷设备购置类项目结余;⑸其他发展建设类项目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