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一是在市区公开招投标项目中,允许市区施工企业选择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供合同履约担保,担保比例可随信用浮动。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相应形式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二是建立加快工程款结算速度督促机制,加快企业资金回笼。三是加大对建设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恶意不退工程质量保修金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市金融部门要对竞争力强、信誉好、业绩优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信贷授信额度或优惠贷款利率;推行以项目负责人资产和项目合同等为抵押的项目贷款品种;及时为企业出具资信证明和工程保函。
(四)鼓励企业创新争优。一是鼓励企业争创优质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市政府予以表彰通报并奖励企业50万元;获其它国家级单项奖或省级优质工程奖(钱江杯等)的,市政府予以表彰通报并奖励企业10万元。二是在市区造型新颖、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招投标中,如采用资格预审且有招标人推荐入围名额方式的,招标人原则上应从市区企业中推荐入围企业。三是建筑业企业负责主持、参与修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奖励6万、3万元;企业建成国家级、省部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20万、12万、8万元。
(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是对建筑业企业中无相应学历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为市区建筑业作出较大贡献,业绩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建设局结合专业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并依据其实际水平,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加强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评审材料的把关指导,提高通过率。二是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经费在职工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税前列支。三是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可享受市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三、保障机制
(一)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建设、发改、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审计、经信、人力社保、交通、水利、公安、金融、电力、通信等部门为成员的市区建筑业转型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在本意见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会同市建设局制订出台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加大建筑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引导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增强发展信心。
(三)奖励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计划,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
四、本意见适用于注册地在金华市区范围内的建筑业(含园林绿化、监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