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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华市区建筑业转型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华市区建筑业转型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金政发〔2011〕107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市区建筑业转型健康发展,巩固建筑强市地位,根据《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6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4号)等精神,结合市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市区建筑业规模进一步壮大,行业结构更趋合理,科技含量明显提升,行业发展潜力显著增强。具体目标为:到2015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85亿元,年均增长率15%;实现地方税收5亿元,占市区地方税收的14%;培育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1家,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10家;年建筑业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产值之和占市区建筑业产值的65%,其中:年建筑业产值50亿元以上的企业2家,10-50(不含)亿元的企业8家,5-10(不含)亿元的企业10家;创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个,国家级工法5项,省级工法 15项;创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省级优质工程奖20项;从业人员达10万人。
  二、政策措施
  (一)优化企业外出施工环境。一是对企业承接市区外项目,税务部门要简化程序,优化服务。二是建立司法援助组织,加大打击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力度。三是建立建筑业企业总部园区。市规划局要配合市建设局做好总部园区规划选址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在近3年内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专项用于解决市区规模建筑业企业办公、设计、研发、商务、仓储、人才用房等总部园区用地问题。四是构建“走出去”发展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趋势和风险警示,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用好“走出去”发展扶持政策。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实行财政奖励政策。根据建筑业企业对市区地方财政贡献大小,每年对年贡献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率10%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以主项资质为准)前3名、市政公用工程前2名、公路及水利等工程第1名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对年贡献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率10%以上的钢结构、装饰装修、消防等第1名的专业承包或监理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二是建筑业企业在市区外承接业务且所得税回注册地交纳的,按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三是鼓励建筑业企业向高资质发展,对企业资质主项由一级升为特级的企业奖励50万元;主项由二级升为一级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四是鼓励企业向交通、水利、铁路、通信、轨道等非传统方向拓展,凡取得上述专业二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每项奖励10万元。五是根据建筑业企业年度产值、发展速度、质量安全水平等,每2年评出市区建筑业龙头企业6家、骨干企业10家、重点培育企业10家、优秀项目负责人10名,以市政府名义表彰通报。六是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并购监理、设计等企业,向总承包方向发展,并购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车船等变更费用,享受改制企业优惠政策。七是鼓励企业向房地产、建材、装备制造、维护服务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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