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魏都大道东侧项目建设工程房屋征收通告
(同政发[2011]180号)
经大同市人民政府批准,位于魏都大道东侧地块已依法出让,为了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按期对出让地块开发建设,现对项目用地房屋征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人: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征收范围:具体四至范围为:东邻外贸小区7、8号楼东街小区路;南邻白泊洼东街;西邻魏都大道;北邻医药公司空地。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无偿征收: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土地,由所有人、使用人提供有效证件,于2011年11月17日前到现场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