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移交事项。市、区新农合行政管理与业务经办职能由卫生部门整体划转到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市新农合行政管理相应的编制、机构、人员、资产以及相关资料移交市医疗社会保险处。区新农合管理、经办相应的编制、机构、人员、资产以及相关资料移交区人力社保部门,暂时保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实施方案下发后2个月内完成市、区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资产的移交工作。
四、移交后的工作安排
(一)统一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2年7月,建立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12年4月至6月,收缴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并补收原新农合参保人员2012年1-6月的新农合保险费。
(二)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暂以区为统筹单位,由区负责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由市统一管理。区人民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基金平衡,按规定建立基金预算和报表制度。市相关部门加强对基金收支、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基金管理规范和安全运行。
(三)市、区职能划分。市相关部门:从2012年7月起,实施五个统一:一是统一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二是统一医保信息系统;三是统一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范围和监督考核;四是统一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结算与支付。五是统一制作社会保障卡。区相关部门:从2012年7月起,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发动、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管理、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费用审核、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等职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管理责任。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扩面和管理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参保对象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市政府将对各区和市有关部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扩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各区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处,加快社会保险综合经办机构建设,负责区内城乡社会保险(包括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加强乡(镇、街道)和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市、区财政部门要为业务经办机构提供经费保障。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人力社保局与市卫生局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交流工作,共同完成好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好移交后有关事项和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切实做到平稳移交。
(四)统一管理部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保分别由卫生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管理的县(市),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移交到人力社保部门。